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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8 題

驗光所依規定:
①歇業不用註銷其開業登記,並無須收回開業執照
②停業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③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④眼鏡公司(商號)內不得設立驗光所
  • A 僅①②正確
  • B 僅②③正確
  • C 僅③④正確
  • D ①②③④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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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醫療場所決定「永久歇業」與「暫時休息」,你認為政府在管理他們的『營業執照』時,處置方式會有什麼不同?另外,為了避免路過的民眾誤以為該處仍有合法執照執業,門口的招牌應該如何處理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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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驗光法規的核心要點!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驗光所執業行政程序的細節辨析,這不僅是常見考點,更是未來臨床執業必備的法律素養。根據**《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2款的規定,驗光所「停業(Suspension)」時是由主管機關在開業執照註明日期後發還(選項②正確),但若涉及「歇業(Closure)」,則必須註銷開業登記並收回執照,因此選項①是錯誤的。雖然《驗光人員法》第18條規定了停業、歇業應於30日內報請備查,但具體執照處理細節仍應以此細則為準。 在實務管理規範中,當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執照處分時,依據《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必須拆除招牌以避免誤導民眾(選項③正確)。此外,關於執業場域的設置,依據同法第4條第2項,眼鏡公司(商號)內是可以依法設立驗光所的,並非不得設立,故選項④不正確。本題難度適中,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停業」與「歇業」在執照處理上的行政差異,你能準確選出(B),代表法條細節讀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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