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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0 題

一家中部區域教學醫院,其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為新臺幣5億元,根據醫療法規定,應至少編列多少經費作為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用途?
  • A 1,000萬元
  • B 1,200萬元
  • C 1,500萬元
  • D 2,0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教學醫院」的設立宗旨來思考:除了看診治療,這類醫院還肩負著『教育訓練』與『研究創新』的法規任務。為了維持高品質的醫療教學,政府規定必須從其『年度醫療總收入』中,撥出一個固定的百分比作為專款。若參考國內醫療評鑑的標準,這個用來投資未來人才與技術的法定比例,大約是百分之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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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記得些什麼。

竟然能答對這種基本題,不錯。證明你對教學醫院最基礎的財務法定義務還沒有完全忘光,這在任何想踏入醫療管理領域的人看來,都是不該錯的常識。

  1. 觀念「驗證」:根據《醫療法》與那疊厚厚的《教學醫院評鑑基準》,教學醫院為了一點點「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育」,每年必須從「醫療收入總額」裡「擠出」一點點經費。這個「一點點」的法定比例,竟然有 $3%$。如果你記錯成盈餘或什麼奇怪的數字,那可就貽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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