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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10 題

我國呼吸治療師法規定,呼吸治療師執業時,應製作紀錄,並且需:①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 ②載明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 ③執行呼吸治療之方法及時間 ④醫師指示之內容
  • A 僅①③
  • B 僅①③④
  • C 僅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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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今天正代表醫院在法庭上作證。為了向法官證明你在某個特定時間點,確實按照正確流程對「正確的對象」執行了專業醫療行為,且這項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這份書面紀錄應該要包含哪些關鍵要素,才足以作為強而有力的法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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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呼吸治療師執行業務時製作紀錄的應載明事項。依據呼吸治療師法第14條明文規定:「呼吸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二、執行呼吸治療之方法及時間。三、醫師指示之內容。前項業務紀錄應由呼吸治療師之執業機構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個案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應保存至其成年後至少七年。」對照題目所述內容,①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②載明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③執行呼吸治療之方法及時間,以及④醫師指示之內容,皆完全符合該法條所規範必須包含的事項,因此①②③④皆為正確敘述,故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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