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申請自住房屋稅稅率之要件?
- A 房屋坐落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
- B 房屋無出租使用
- C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D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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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回想一下我們學過的「地價稅」與「房屋稅」,在 113 年修法之前,這兩個稅目對於「自用住宅」的規定,哪一個才有強制要求「戶籍遷入」呢?而在最新修法後,這兩者的條件是不是變得更一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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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不過這其實是一道送分題(A、B、C、D 皆為正解),因為現行法規已經修改,四個選項現在全都是要件!
113年囤房稅2.0修法
這題在 106 年命題時官方答案是 (A)。因為舊法時期的房屋稅自住只看實際居住,不要求辦竣戶籍登記(這是地價稅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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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認定要件
💡 房屋稅與地價稅在自住要件上最大的差異在於「戶籍登記」。
| 比較維度 | 自住房屋稅 | VS | 自用地價稅 |
|---|---|---|---|
| 戶籍登記 | 不須設戶籍 | — | 必須設戶籍 |
| 使用限制 | 無出租、實際居住 | — | 無出租、無營業 |
| 戶數/面積限制 | 全國合計 3 戶內 | — | 都市 3 公畝、非都 7 公畝 |
💬區別關鍵在於房屋稅免設戶籍即可適用,但地價稅必設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