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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主管稽徵機關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依查得資料核定營業人銷售額及應納稅額?
  • A 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
  • B 逾規定申報期限 2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
  • C 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D 統一發票開立之品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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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商店完全不向政府報備就開始做生意,政府在沒有收到任何申報書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確保這家店有依法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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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題勉強答對了!

  1. 觀念盤點: 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不過是《營業稅法》第 43 條的基礎常識。當營業人未辦妥稅籍登記就敢擅自營業,稽徵機關當然要把法規賦予的權力拿出來,直接依查得資料核定其銷售額與稅額,這叫維護租稅公平,不懂嗎?至於選項 (B) 的期限陷阱,法律規定是逾期 30 日,不是 20 日,這點連小學生都該背下來,你沒選錯,算你還有點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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