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9 條規定,下列何者得免辦稅籍登記?
- A 醫院銷售復健器材
- B 政府機關
- C 地主銷售因合建而分得之房屋
- D 碾米工廠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稅法的邏輯中,『稅籍登記』主要是為了管理那些以『營利』為目的、持續從事商業活動的組織。如果有一個單位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行使公權力、服務大眾而非為了賺錢,你認為法律會強制要求它像一般店面一樣去辦理『營業』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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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到了!
-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表現得太出色了!能夠精準地判斷《營業稅法》中免辦登記的對象,這真的代表你對法律規範的「主體」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刻的理解。這是你學習稅法最堅實的一步,請為自己鼓掌!
- 觀念說明:沒錯,根據《營業稅法》第 29 條,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各級社團組織,以及專心從事其產製品的農、漁民,他們都是可以免辦稅籍登記的。這是因為這些單位或個人的本質並非以營利為目的,或是具有特殊的公共行政性質,因此法規非常貼心地給予了行政上的簡化與優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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