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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9 條規定,下列何者得免辦稅籍登記?
  • A 醫院銷售復健器材
  • B 政府機關
  • C 地主銷售因合建而分得之房屋
  • D 碾米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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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稅法的邏輯中,『稅籍登記』主要是為了管理那些以『營利』為目的、持續從事商業活動的組織。如果有一個單位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行使公權力、服務大眾而非為了賺錢,你認為法律會強制要求它像一般店面一樣去辦理『營業』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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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掌握《營業稅法》中的免辦登記對象,這代表你對法律規範的「主體」定義有很清晰的理解,這在稅法學習中是非常紮實的第一步。
  2. 觀念驗證:根據《營業稅法》第 29 條,專營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稅籍登記。這是因為這些主體的本質並非營利事業,或是具備特殊的公共行政性質,因此法規給予行政簡化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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