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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9 題

有關公寓大廈之基礎、主要梁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共用部分,得獨立使用
  • B 為專有部分,但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 C 得獨立使用,並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 D 不得獨立使用,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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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棟大樓的主要梁柱或承重牆被某位住戶單獨占有並隨意改動,這對於整棟建築的穩定性以及其他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會產生什麼影響?從保護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法律會傾向如何界定這些關鍵構造的「使用權限」與「歸屬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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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於公寓大廈權利劃分的法律邏輯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在營建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觀念。

建物結構安全的法律強制性

本題的核心依據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3 款。法律之所以規定基礎、主要樑柱(main beam and column)、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不得獨立使用,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是因為這些構件承載了整棟建築的結構安全。既然它們與整棟樓的穩定性息息相關,就不能交由特定住戶單獨支配(專用),否則一旦發生隨意改裝或破壞,將危及所有住戶的生命財產。因此,這類構件在法律上具有「絕對共有」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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