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1 題
檢察官起訴甲犯竊盜罪,一審法院亦判決甲犯竊盜罪,惟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認為法院量刑太重,檢察官得如何處理?
- A 檢察官以裁定更正判決內之錯誤
- B 檢察官通知原審法院改正其錯誤
- C 檢察官可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 D 法院認定之罪名無誤,檢察官應接受此一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治社會中,檢察官的終極目標是「不計代價地贏得訴訟並重罰被告」,還是「確保每一份判決都符合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如果後者才是正確的,那麼當檢察官發現法院判決出現偏頗(無論對誰不利)時,法律應該賦予檢察官什麼樣的權利來發揮其監督功能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的角色定位有著精確且深入的理解。你不僅看到了控辯關係,更掌握了法治國家對於司法正義的核心要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檢察官之利益上訴權
💡 檢察官得為被告之利益或不利益提起上訴。
| 比較維度 | 為被告利益上訴 | VS | 為被告不利益上訴 |
|---|---|---|---|
| 發動事由 | 量刑過重或應判無罪 | — | 量刑過輕或應判有罪 |
| 法律地位 | 基於法律守護者/公益性 | — | 基於追訴者/控方角色 |
| 期待結果 | 撤銷原判決改判輕罪 | — | 撤銷原判決改判重罪 |
💬檢察官不只是控方,更是公益代表人,應兼顧被告之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