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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1 題

甲以其所有原住民保留地與乙簽訂信託契約,乙並非原住民,請問該信託契約效力如何?
  • A 無效
  • B 有效
  • C 效力未定
  • D 經主管機關承認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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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針對特定土地設定「身分限制(原住民保留地)」,其背後的保護目的是什麼?如果法律允許不具備該身分的人,可以透過簽訂合約的方式來實質管理或取得該土地,那麼原本的「身分限制」規定是否還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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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太棒了!你的邏輯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法律強制規定」對契約效力的影響。

  1. 觀念驗證:原住民保留地的設置目的是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生計與文化傳承。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以及最高法院的見解,若受託人(乙)不具備原住民身分,該信託契約會被視為繞過法律限制的「脫法行為」。這就像在資訊安全中,如果一個沒有權限的帳號試圖透過特定的邏輯漏洞取得系統控制權,該請求在架構上必須被判定為違法且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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