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8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營業基金虧損填補之項目?
- A 填補歷年虧損
- B 出資填補
- C 撥用公積
- D 折減資本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事業單位出現財務缺口需要「補坑」時,法律通常會規定「可以用哪些水源來救火」。請思考:在描述一個具體的補償方案時,我們應該列出的是「滅火的方法與水源(工具)」,還是「被燒掉的木頭(對象)」?哪一個才符合法條中定義的「填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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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業基金預算中關於虧損填補之項目規定。依據《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其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項目有明確劃分。在「虧損填補」方面,其項目包含「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與「出資填補」,因此選項(B)出資填補、選項(C)撥用公積與選項(D)折減資本均屬於虧損填補之項目。而在「盈餘分配」方面,其項目則包含「填補歷年虧損」、「提列公積」、「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與「未分配盈餘」。由此可知,選項(A)「填補歷年虧損」係屬於盈餘分配之項目,並不屬於虧損填補之項目。綜上所述,本題要求選出不屬營業基金虧損填補之項目,選項(A)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