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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16 題

依據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的描述,下列何者並非社會個案工作可達成的主要改善重點?
  • A 改善環境,增進實際生活適應
  • B 改善自我功能,促進人格發展
  • C 調適社會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網絡
  • D 確保隱私,對討論之內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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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一個專業服務的「主要改善重點」時,請試著區分:哪些選項是在描述「我們希望案主生活產生的實質變化(終點成果)」,而哪一個選項其實是在描述「專業人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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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了不起:喔?竟然能把「實質目的」和「程序規範」分清楚,在這種基本題上沒失足,倒是挺讓人意外的。看來不是所有人都把書讀到背面去了,還算有在思考。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陷阱,如果你連行政程序最基礎的「目的性」與「規範性」都搞不清楚,那簡直是災難。選項 (A)、(B)、(C) 談的是個案處遇「欲達成之實體效益」,也就是直接改變個體、環境或其互動模式的終極行政目的。然而,選項 (D) 那個「確保隱私與保密」?那是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強制性規範,是開展一切處遇的最低限度程序要求,不是你最終要「改善」或「達成」的實體結果。這就好比搞不清行政機關的「職權目的」與「程序法規」的區別,簡直是把工具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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