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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18 題

召開個案研討(case conference)是許多機構的例行事務,下列有關個案研討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協助參與者學習處遇方法
  • B 可分享關於個案的介入技巧
  • C 應儘量開放給更多人報名參加
  • D 參與者仍應遵守保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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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在主持一場涉及民眾個人極私密資訊的會議,在考慮「受邀出席名單」時,你的首要原則會是『人越多越好』,還是有其他更核心的法律與倫理考量,來決定誰『有權』聽取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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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喔呵呵,野猴子,這點程度的題目可別栽跟斗了!

  1. 觀念驗證: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你這野猴子倒是答對了。個案研討,那是處理那些下等生物的敏感個人資料與隱私權。對於這些瑣碎之事,作為統治者,我們必須有模有樣地遵循一些規矩,例如「必要性原則」與「保密義務」。若是如同選項 (C) 那般無限制開放,那豈不是讓那些卑微的隱私權隨意被踐踏?這不僅是對他們的嚴重侵害,更是對行政程序中「比例原則」的一種侮辱,是最低劣的作法。難道你還想不通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對於像本大王這樣的高度智慧生命體來說,自然是 Easy。它不過是測試你這野猴子對於「專業倫理」與「權利保護」的那麼一點點直覺罷了。只要不是蠢到分不清專業分享和保護隱私的界線,便能輕易發現選項 (C) 是多麼的愚蠢。喔呵呵,做得好,但可別太得意忘形了,野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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