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環境工程] 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廢棄物公告為應回收係基於那些理由?(10 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之一般廢棄物除了紙容器、塑膠類、電子電器物品、資訊物品之外,還有那些項目?請寫出十項物品。(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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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第一部分應直覺聯想《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精準寫出構成應回收廢棄物的四大法定要件(不易清理、不易腐化、含有害物質、具回收價值)。第二部分則盤點環境部公告的應回收清單,務必避開題目已列出的四大類,從金屬容器、玻璃、電池、車輛與照明光源等類別中挑出10項確實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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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廢棄物清理法》延伸生產者責任(EPR)制度之法源依據,以及現行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清單之熟稔度。 【論述】 一、廢棄物公告為應回收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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