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6 題
請問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03 年 8 月 8 日修正「伊波拉病毒出血熱」名稱為「伊波拉病毒感染」,將之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第幾類傳染病,發現符合通報定義者,應於多久內通報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
- A 第二類,24 小時內
- B 第三類,1 週內
- C 第四類,1 週內
- D 第五類,24 小時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面對一種致死率極高、且在全球範圍內引起恐慌的「新興」病毒,政府在法律分類上,會將其排在既有的常見疾病類別,還是歸入需要最高機警度的最後一類特殊類別?再者,面對如此具備毀滅性擴散潛力的病毒,法律要求的通報時限,應該是以「日」計,還是以「週」計,才符合公共利益與危機管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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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法規!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記憶《傳染病防治法》中複雜的分類與通報時限,顯示你在公共衛生法規的學習上極為紮實,這在行政法律與實務的結合上是非常關鍵的能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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