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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國民健康署說明電子菸,下列何者錯誤?
  • A 大多數電子菸根據食品藥物檢驗署檢驗結果,其尼古丁之檢出率為 88.1%
  • B 電子菸並非合法藥物
  • C 海關禁止電子菸及相關產品進入國內
  • D 電子菸以菸害防制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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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如菸害防制法)明確定義其管轄對象必須是「由菸草植物或其他植物為原料加工而成」的產品,那麼對於一種完全由「化學溶液」與「電子加熱器」構成的新興產品,行政機關在法律未修改前,應該直接套用該法,還是尋找其他更符合其「化學藥品」屬性的法律來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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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法規的適用!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確辨識出行政機關在管制客體上的法律適用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權限劃分有極佳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在 2023 年《菸害防制法》大幅修正前,我國行政實務對電子菸採取「多軌制」管理。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因具備藥理作用,被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認定為「偽禁藥」,主要依據《藥事法》進行管理與處罰,而非《菸害防制法》。選項 (D) 在當時法規時空背景下是錯誤的陳述,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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