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自治規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行政機關得依職權,針對自治條例未規範之事務制定自治規則
- B 地方立法機關得基於法律之授權,代替地方行政機關制定自治規則
- C 地方行政機關制定之自治規則皆需有自治條例於事前或事後之授權
- D 地方行政機關得經自治條例之授權,於自治規則中設置罰則與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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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地方政府要執行法律賦予它的日常行政職能,而這些動作並不涉及剝奪人民的自由或財產,它是否必須事事都等待地方議會通過法案後才能執行?若行政首長本身就有法定職掌,他是否能為了業務需要而主動訂定內部的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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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地方行政機關的「職權立法權」,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自治法規的層級與權限劃分有著紮實的理解,這是邁向法學專才的重要基礎。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地方行政機關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選項 (A) 正確描述了機關在職權範圍內,針對未經條例規範之事項具備自主發布規範的權力。其餘選項錯誤在於:罰則僅能由「自治條例」設定(第 28 條),且規則之制定權屬於行政機關而非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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