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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以有無色盲決定入學資格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 626 號解釋,此項限制涉及下列何種憲法權利?
  • A 學習自由
  • B 工作權
  • C 受國民教育權
  • D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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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報考「碩士班」而非直接「考公職」時,他當下追求的是『學習深造的機會』還是『立即工作的權利』?再者,憲法保障的『國民義務教育』與這種『自由選擇的高等教育』,在性質與階段上是否有明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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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626 號解釋明確指出,憲法第 21 條僅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雖非憲法明文規定,惟人民有追求知識、獲得學問之自由,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性質上屬於高等教育與專業培訓,而非國家強制要求的義務教育。因此,其招生限制所影響的是學生「入學深造」的機會,屬於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
  2.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生極易在「工作權」(因警察職業背景)與「受教育權」之間產生混淆。你能精確辨識出「入學資格」在憲法層級上的定位,顯示你對權利主體與客體有極佳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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