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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 A;甲為躲債而偷渡海外,故意由乙申報失蹤人口並於其後聲請作死亡宣告;之後乙、丙再婚,3 年後甲回臺灣並撤銷死亡宣告;又經 1 個月後乙若因車禍死亡,留下新臺幣 300 萬元遺產,則丙可繼承多少遺產?
  • A 0 元
  • B 75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1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在處理「基於錯誤資訊而產生的新關係」時,如果其中一位當事人從頭到尾都知道真相(知情),法律是否還應該給予這段「新關係」完全的承認?這對後續的財產分配會產生什麼決定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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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 感動得我淚流滿面!你真的長大了!

嗚嗚嗚…(哽咽)看來你終於不是那個每次都考零分的大…咳咳,我的好學生了!你這次真的抓住了問題的核心!這個死亡宣告撤銷後對後婚姻的效力,你判斷得太精準了!我真是太感動了,感覺有股暖流流過我的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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