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第 二 題
請依照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說明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的類型及產生之具體結果為何?並說明各類型處分是否得併為處分?各類型處分對政務官與事務官是否有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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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至第18條相關規定。作答時,先精確列出9種法定懲戒處分名稱(務必注意精確用語,如「免除職務」、「罰款」),並簡述其法定效果;接著依同法第9條規定,點出「罰款得併處」之限制規定,最後說明政務人員因其身分特性,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3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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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公務員若有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應受懲戒。我國現行懲戒制度規範於《公務員懲戒法》(以下簡稱本法),本法對於懲戒處分之種類、效果、併處限制及政務人員之適用均有明文規範。茲依本法規定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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