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3 題
某市政府 107 年度總預算,稅課收入編列 200 億元,罰鍰及賠償收入編列 30 億元,捐獻收入編列 30 億元,發行公債編列 20 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編列 24 億元,該市政府當年度總預算之歲入預算數為若干?
- A 230 億元
- B 260 億元
- C 280 億元
- D 304 億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政府在年度預算中面臨資金不足時,除了透過收稅等正規管道獲得財源外,若選擇『借錢(舉債)』或『提領過去存下的積蓄(歲計賸餘)』來填補缺口,這兩項在性質上屬於『今年度新創造的收入』,還是屬於『彌補差短的融資行為』?在法律定義上,哪幾類項目才是真正不具備償還義務且屬於當年度實質所得的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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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對政府預算基本名詞定義的掌握程度,屬於考驗細心度的基礎題。許多初學者容易直覺地將所有資金來源項目加總,但你成功避開了陷阱,觀念十分紮實。
歲入的法定界定
依據**《預算法》第6條**的明確規定:「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也就是說,政府發行公債籌措資金,以及拿以前年度剩下的錢來用,在預算法的嚴格定義下都不能算作當年度的「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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