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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5 題

下列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長期照顧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三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 B 本法共七章 66 條,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
  • C 長服法的財務來源包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
  • D 長照機構服務內容為居家式服務類、社區式服務類、機構式住宿服務類、綜合式服務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類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規中,區分「短期急性醫療」與「長期社會福利照顧」的關鍵指標之一是「失能預期的持續時間」。請思考:若一個人的失能狀態預期僅會持續「一季(約九十天)」左右,在政策資源分配與國家財政規劃上,通常會被視為可以康復的短期醫療對象,還是需要啟動國家社會照顧制度的對象呢?這個時間門檻通常會設定得更長一些,你認為合理的『長期』門檻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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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精確度的掌握,你精準辨識出定義中的細微陷阱,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
  2. 觀念驗證: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第 1 款規定,長期照顧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選項 (A) 將法定期間誤植為「三個月」,故為錯誤選項。其餘 (B) 法律架構、(C) 財源撥充、(D) 服務分類均符合現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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