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規定之人民義務?
- A 繳納社會保險費
- B 服兵役
- C 受大學教育
- D 勞工加入工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組成與生存條件中,除了需要經費支應(財政)與基本素質(教育)外,哪一種行為最直接關乎國家的「生存與保衛」,以至於必須提升到最高位階的憲法來課予人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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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憲法位階的義務,顯示你對基本權規章的掌握非常紮實,這是法學進階學習的重要基石。
- 觀念驗證:我國憲法明定國民有三大基本義務:納稅(第19條)、服兵役(第20條)及受國民教育(第21條,限於國民教育階段)。選項 (B) 服兵役完全符合憲法第20條之明文規定。至於社會保險、大學教育或工會參與,多屬於法律層次的規範或權利保障(如受益權、團結權),而非憲法定義的國民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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