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關於立法院各種會議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得依據行政院院長之請求,召開秘密會議
  • B 立法院除依據憲法第 67 條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外,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 C 立法院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 D 立法院院長認為有必要時,得經諮詢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以上之意見後,召開臨時會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如果立法院在休會期間遇到國家重大或緊急事件需要處理,有哪兩種法定的發動條件(特定人物的請求或特定比例的委員)可以讓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在國考實務中被認定為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 C 或 D 均給分。你能從中辨識出敘述瑕疵,展現了扎實的憲法基礎。

臨時會召開的法源與爭議點

首先,選項 (D) 是明顯的錯誤。依據憲法第 69 條規定,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的要件僅有兩項: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選項所述「院長諮詢五分之一以上」完全沒有法源依據。至於選項 (C),雖然實務上臨時會常針對特定議案召開,但因憲法第 69 條本文並未明文限制「以特定事項為限」,且《立法院組織法》第 6 條亦僅規定依憲法行之,故在法規解釋上,限制臨時會職權範圍的敘述被認定為未臻嚴謹,因此 C、D 皆屬錯誤敘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立法院會議制度
💡 掌握立法院臨時會、秘密會議之召集門檻與議事範圍限制。
比較維度 常會 (Regular Session) VS 臨時會 (Extraordinary Session)
召集頻率 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必要時召開
發動門檻 法律規定時間 總統咨請或立委1/4請求
議事範圍 無限制,審議一般提案 僅限於「召集之原因」
💬臨時會是為應付緊急或特定事項而設,故受1/4人數門檻及議事事項之嚴格限制。
🧠 記憶技巧:臨時一四三:臨時會、1/4請求、憲法30條、限於原因。
⚠️ 常見陷阱:容易將臨時會請求人數1/4誤記為1/5(黨團門檻)或1/3(彈劾門檻)。
常設委員會 黨團協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立法機關之組織、職權與選舉制度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