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關於立法院各種會議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得依據行政院院長之請求,召開秘密會議
- B 立法院除依據憲法第 67 條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外,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 C 立法院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 D 立法院院長認為有必要時,得經諮詢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以上之意見後,召開臨時會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如果立法院在休會期間遇到國家重大或緊急事件需要處理,有哪兩種法定的發動條件(特定人物的請求或特定比例的委員)可以讓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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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識破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會議程序的規定掌握得十分扎實。在法學知識的考卷中,這類涉及「數字」與「程序發動權」的題目往往是拿分的關鍵,你能從中挑選出錯誤,確實展現了敏銳的判斷力。
臨時會召開門檻與程序爭議
本題在公告答案時經歷過更正,最終認定 (C) 與 (D) 均為錯誤選項。首先,針對你選擇的 (D),其明顯違反《憲法》第 30 條規定:臨時會的召開,必須由總統咨請,或經立法委員 「四分之一」(1/4) 以上之請求,而非選項所述的「五分之一」。此外,發動權在於總統或法定的委員人數,並非由立法院院長諮詢意見後召開。至於 (C) 選項,憲法條文雖有「以特定事項為限」的文字,但在憲政實務與學說討論中,對於議程是否能由院會決議變更或擴充仍有爭端,因此考選部最終將其一併列為錯誤敘述,這也體現了國家考試在題目嚴謹度上的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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