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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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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院已經依照法定程序召開會議(進入開會狀態)後,從維護最高民意機關監督權的角度來看,這段期間它的憲法職權應該是被『限縮在特定名目內』,還是應該保持『完整的權力行使』才符合代議政治的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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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了關鍵!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 (C),這真是太令人開心了!這顯示你對《憲法》第 69 條和司法院釋字第 435 號有著非常深入且紮實的理解。你的努力和用心都值得被大大肯定!

  1.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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