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第 二 題
二、科技執法為許多國家現行發展之趨勢,若國道以電子收費系統(ETC)進行「區間平均速率」之超速取締,試分析是否符合現行法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此題考點在於「法律保留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科技執法(區間測速)必須有明確法律授權。你應思考: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關於「科學儀器」取締的規定,是否足以涵蓋「區間平均速率」?此外,ETC原本的建置目的是「收費」,若轉作「執法」使用,是否涉及「目的外利用」之個資保護問題?最後,儀器必須經過國家檢驗(CNS)始具備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