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
第 四 題
客家基本法第 10 條:「政府應於國家考試設立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自 99 年起,公務人員考試皆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發揮那些功能與影響?有那些需要改進之處?試論述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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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公共行政的「代表性官僚制」與「族群主流化」理論。作答時需先點出客家考試類科的設立是台灣民主化後客家運動的制度化成果,接著分層次(政治參與、政策執行、文化傳承)論述其正向功能,最後從人事行政實務(考用落差、升遷瓶頸、跨局處協調)提出具體的制度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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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公務人員考試設立「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不僅是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0條的法定義務,更是台灣民主化轉型後,國家族群治理邁向「代表性官僚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與「族群主流化」的重要里程碑。此制度將客家公共事務從過去社會運動的倡議,轉化為國家體制內的常態治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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