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工業安全]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第 二 題
二、依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修正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總人數在 300 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但事業單位有那些情形者,所配置之護理人員,得以特約方式為之?並請說明其修正之緣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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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涉及勞工健康保護的組織與人力資源配置。關鍵點在於分辨「專任僱用」與「特約」的界限。考生應從「勞工總人數」與「特殊作業人數」的級距去思考,並注意法規對於「分散式作業場所」的特殊彈性處理。修正緣由部分應從提升中小企業執行可行性及資源整合效率的角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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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聚焦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關於臨場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的配置彈性(特約制度)及其法規修正背景。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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