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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二 題

二、試說明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內容,包括那些事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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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在於「專任工程人員」的職責。這是營造業法中非常典型的考點,涉及《營造業法》第 35 條。思考時應從「工程技術管理」與「行政查驗責任」兩個維度切入。首先說明其身分定位(受聘於營造業,負責技術指導),再逐項列出法定的工作範圍,特別是涉及簽章、會同勘驗及工地管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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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營造業法》第 35 條,旨在釐清專任工程人員(如技師、主任技師)在營造過程中扮演的技術與法律責任角色。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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