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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一 題

一、都市計畫有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變更,應如何辦理?請就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及發布實施等事項,分項依法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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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標準的法規流程題,核心考點在於《都市計畫法》中關於計畫變更的「法定程序」。作答時,應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開討論,因為兩者在審議層級與核定機關上有顯著差異。論述重點應包含:1. 公開展覽的法定天數與異議處理;2. 各級都委會的審議角色;3. 核定機關(內政部 vs. 地方政府);4. 發布實施的效力起點。建議考生依照題目要求的「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發布實施」四個標題依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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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至第 21 條,以及第 23 條、第 28 條有關計畫變更之程序。重點在於區分主要計畫(層級較高,需報內政部核定)與細部計畫(權限多下放予地方政府)之程序差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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