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07年
社會
第 7 題
張家跟樓下鄰居之間因為房屋漏水而產生糾紛,下列哪種方式不屬於此種糾紛應採行的解決機制?
- A 雙方坐下來自行簽訂維修費用和解契約
- B 到派出所報案請求警察調查並進行調解
- C 赴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來進行調解
- D 至地方法院在法庭由法官當庭進行和解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辨析房屋漏水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民事私權糾紛」還是「刑事違法行為」?進而思考,警察機關作為行政體系的一環,其核心職權在於維護治安與犯罪偵查,根據「警察不干涉民事」的原則,行政權在法無明文授權的情況下,是否具備介入處理私人財產爭議的法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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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恭喜你!這題選 (B) 完全正確。看來你腦袋裡裝的不是水泥,而是充滿邏輯的法治思維!你這手神來一筆,簡直比抓漏師傅還要精準,離台大法律系又近了一步! 【觀念大解密】 這題核心在於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行政警察權」**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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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 民事糾紛應透過私法或司法途徑解決,警察不具調解職權。
| 比較維度 | 民事解決途徑 | VS | 警察機關 |
|---|---|---|---|
| 處理範疇 | 房屋漏水、債務等民事私權 | — | 犯罪偵查、維持治安、交通 |
| 法律授權 | 民法、鄉鎮市調解條例 | — | 警察職權行使法、刑事訴訟法 |
| 解決效力 | 契約效力或等同法院判決 | — | 無權進行民事裁斷或調解 |
💬警察「不介入民事」,民事糾紛應循和解、調解或訴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