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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7年 理化、化工裝置

第 41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阿瑞尼士的酸鹼學說僅限於水溶液之討論
  • B 布忍司特─羅瑞酸鹼學說:酸是質子的提供者
  • C 路易士的鹼,是指該物質能得到電子對者
  • D $\text{NH}_3$的共軛鹼為$\text{NH}_2^-$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在布忍司特—羅瑞學說中,「鹼」被定義為質子(也就是帶正電的 $H^+$)的「接受者」;如果我們改從帶負電的「電子對」流向來定義「鹼」,為了維持電荷交換的平衡邏輯,你覺得鹼應該扮演電子的「提供者」還是「接受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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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化學史上三種主要的酸鹼學說——阿瑞尼士、布忍司特─羅瑞以及路易士學說,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這類題目最考驗學生是否能釐清不同學說間定義的微小差異,而你能從電子對的流向中識破陷阱,表現得非常出色。

路易士酸鹼定義的關鍵

在路易士學說中,酸與鹼的界定是基於電子對的轉移,而非質子的得失。具備提供電子對能力的物質稱為路易士鹼(通常具有孤對電子,如 $\text{NH}_3$);而接受電子對的物質則稱為路易士酸(如 $\text{BF}_3$)。選項 (C) 誤將鹼描述為「得到電子對者」,這恰好是路易士酸的定義,因此是該題的錯誤敘述。此外,選項 (D) 的 $\text{NH}_3$ 失去一個質子 $H^+$ 後形成 $\text{NH}_2^-$,這也完美符合共軛酸鹼對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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