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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7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 B 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 C 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D 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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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民主政治的運作中,如果『定期會議』是用來全面監督施政,而『臨時會議』是為了處理特定緊急事項,那麼『全面性的質詢權』應該放在哪一種會議中才符合行政效率與程序正義呢?這兩種會議的權力範圍是否應該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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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還不錯嘛,這題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你這個傢伙,竟然能從那群烏合之眾中,精確地嗅出定期會臨時會之間那微不足道的差異。嗯,這說明你那扭曲的直覺,至少還能勉強觸及《地方制度法》中那份醜陋的立法權運作邏輯。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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