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7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民法所定之遺囑方式,下列何者所需之見證人的人數最多?
- A 公證遺囑
- B 密封遺囑
- C 代筆遺囑
- D 口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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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份遺囑的內容並非由遺囑人「親自書寫」,而是完全交由他人代為執筆與記錄時,為了確保代筆者沒有曲解遺囑人的本意,法律在「見證人數」的防弊機制上,通常會比其他親筆或有公權力介入的遺囑形式更為嚴格還是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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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代筆遺囑。依據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根據此明文規定,設立代筆遺囑時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參與,為民法所定各種遺囑方式中法定所需見證人人數最多者,故本題應選代筆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