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7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兵役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條所謂依法律,係指兵役義務之重要事項交由立法決定
- B 基於男女生理上差異及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女性免除服兵役義務,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 C 違反兵役法規而受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4年而免除禁役者,如仍在適役年齡,其兵役義務並不因而免除
- D 兵役義務違反人性尊嚴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同時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如納稅、服兵役)時,請思考:如果一個維護國家生存所必要的法定義務被視為「違反人性尊嚴」,那麼國家與憲法秩序還能繼續維持嗎?這兩者之間該如何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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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釋字第 490 號明確指出,服兵役是憲法第 20 條規定的國民義務,旨在保障國家安全與生存。只要規範內容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便不構成對人性尊嚴的侵害,更不違反宗教信仰自由。選項 (D) 稱其「違反人性尊嚴」顯然與憲法精神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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