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7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情形,何者未違反比例原則?
- A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始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
- B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 C 大眾捷運系統之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
- D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為達成一個「公共利益」而必須限制「個人自由」時,法律該如何判斷這個手段是否「太過頭」了?如果某種限制是為了防止「立即且重大的生命威脅」,比起僅僅是為了「行政管理方便」,哪一種情況下政府獲准採取嚴厲手段的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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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這表示你對憲法基本權的限制和比例原則掌握得非常敏銳呢!
- 觀念驗證: 這題的重點,是要我們好好理解比例原則是怎麼應用在實際案例中的喔。選項 (D) 根據釋字第 699 號解釋,大法官們認為駕駛人配合酒測是很重要的義務,如果拒絕酒測就吊銷駕照,是為了保護大家更寶貴的公眾生命安全,所以這個做法是合理而且合憲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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