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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7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並無違背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
  • B 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 C 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應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
  • D 國家應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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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憲法權利的行使具有「急迫性」(例如:針對剛發生的突發事件立即抗議),而法律卻規定必須在「數日前」完成申請程序才能合法,這種程序上的限制會對人民權利的實質行使產生什麼影響?是否還符合「侵害最小」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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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釋字第 718 號的核心在於,緊急性偶發性集會具有時效上的特殊性。若法律仍強制要求這類集會必須「事先申請許可」,在實務上根本無法達成,將導致人民無法即時行使集會自由。因此,未將此二類集會排除於許可制外,確實違反了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選項 (A) 稱其「無違背」顯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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