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 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 74 條之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至多幾日失去聯繫情事者,於廢止聘僱許可前,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即令其出國?
  • A 三日
  • B 五日
  • C 七日
  • D 十日

思路引導 VIP

在勞動法律關係中,若勞工無故缺席,通常需要經過幾天的觀察才能判定其是否有「棄職」的意圖?請試著回想一般勞動契約或勞基法中,對於『連續曠職』導致契約得終止的最低門檻天數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就業服務法》中關於外國人動態管理的法律時限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在準備移民行政或就業法規科目時是非常重要的優勢。

外國人失聯之即令出國規範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74 條的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若出現連續曠職三日**且失去聯繫的情事,在入出國管理實務上具有高度的急迫性。因此,法規特別賦予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一項裁量權:在正式廢止聘僱許可(Employment Permit)的行政程序完成之前,就可以直接令該外國人出國。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失聯外國人在台滯留過久,進而衍生非法工作或影響社會治安的問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