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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50 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要求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應:
  • A 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
  • B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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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透過收取非法規定的費用來獲取不當利益,為了達到最強的嚇阻效果並確保「違法無利可圖」,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設定一個固定的罰款上限,還是會根據他收取的金額高低,按比例成倍地進行重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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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顯示你對《就業服務法》中關於罰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倍數計算」的條文在法律考科中往往是考生容易混淆的盲點,你能正確判斷,代表你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規範有深入的理解。

超額收費的法律責任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的規定,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第 40 條規定,向求職者或雇主「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的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主管機關將按其超收金額處以 10 倍至 20 倍的罰鍰。這種採取「倍數」而非固定金額區間的處罰方式,核心目的在於貫徹「不法利得剝奪」的原則,確保違法者無法透過超收費用獲利,進而維護就業市場的媒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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