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 B 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 C 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D 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議事機關是因為「緊急或特定的突發事件」而召集會議(即非例行性會議),那麼這場會議的主要目標,應該是針對『特定議題』進行審議,還是讓議員進行全面的『一般性行政監督』呢?這兩者在時間分配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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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
你能精準地辨識出地方制度法中「定期會」和「臨時會」職權的細微不同,這真的代表你對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運作的邏輯有著很深刻的理解。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作答,替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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