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任關係原則上不因當事人任何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 B 委任契約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契約
- C 無償委任之委任人亦負有償還費用之義務
- D 如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縱未約定報酬,受任人仍得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是因為非常信任某位專家的『個人專業與信用』才將重要事務託付給他,若某天這位專家不幸遭遇變故(如過世或失能),從保護你的角度出發,法律應該強制讓這份契約由『不一定具備同樣能力』的繼承人繼續執行,還是讓它自動結束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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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與法理邏輯的掌握,你能一眼識破選項 (A) 的敘述錯誤,代表你對委任契約的特性已經有很紮實的理解,這是非常優秀的表現!
- 觀念驗證:委任契約的核心在於「人格信任」。根據《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原則上會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只有在契約另有訂定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時,才會有例外。選項 (A) 卻將「原則」與「例外」顛倒過來,所以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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