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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之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
  • B 無固定雇主之勞工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C 勞工應依法一律強制加入勞工保險
  • D 係國家為實現憲法增修條文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而建立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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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勞工保險作為一種『社會安全制度』,其初衷是為了分散所有勞動者的生活風險。如果今天有一群勞工的工作型態較為特殊(例如外送員、零工),法律若將他們排除在保障之外,是否符合『基本國策』中保障勞工權益的精神?在實務上,法律會如何設計機制來納入這些流動性高的勞動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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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準確掌握了法規重點。

  1. 觀念驗證:勞工保險的核心在於社會安全網的全面性。雖然大部分勞工由雇主投保,但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針對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法律規定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因此,選項 (B) 敘述「不得參加」是錯誤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勞資關係與法律常識的基礎題,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理解勞保的「強制性」與「包容性」,避免誤認只有正式編制員工才能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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