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
- A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 B 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 C 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 D 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職地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保障某一弱勢族群的生存權時,如果採取的手段是『完全排除』其他群體從事某種職業的權利,這種『一刀切』的職業限制,在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符合憲法所要求的『比例關係』?如果不符合,會造成什麼樣的權利失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釋字第 649 號的核心意旨,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界限有很深刻的理解。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