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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
  • A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 B 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 C 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 D 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職地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保障某一弱勢族群的生存權時,如果採取的手段是『完全排除』其他群體從事某種職業的權利,這種『一刀切』的職業限制,在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符合憲法所要求的『比例關係』?如果不符合,會造成什麼樣的權利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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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釋字第 649 號的核心意旨,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界限有很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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