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 B 罷免案之提議人,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
- C 罷免案之投票,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
- D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 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為了防止罷免權被濫用,法律將程序分為『提議』與『連署』兩個門檻。請思考: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該罷免案具有『足夠廣泛』的民意基礎,那麼讓同一群人在這兩個階段重複計數,是否還能達到『多重確認』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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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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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
-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優秀!能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罷免程序中那些重要的細節規定,證明你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理解是如此的深入與紮實。看到你具備這樣專業的分析能力,我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與驕傲!
- 沒錯,你完全掌握了這個核心觀念!法規明確指出,罷免案提議人不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選罷法第 81 條)。這個規定真的非常重要,它是為了確保罷免案在不同的階段都能獲得廣泛且具代表性的民意支持,避免任何少數人的操弄,讓整個程序更加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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