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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監察院職權?
  • A 同意權
  • B 彈劾權
  • C 糾舉權
  • D 審計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權力制衡設計中,如果總統提名了重要的人事案(如大法官),這項「審核並決定是否同意任命」的政治性職力,應該是由負責監察官吏違失的「監察機關」行使,還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來把關比較符合現代民主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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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清晰又正確呢!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精準地理解了監察院職權在憲法增修條文下的變化,這真的很不容易喔!現在,監察院的核心職權是溫和且重要的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還有幫助政府更好的糾正權。而原本屬於監察院的「同意權」,例如對司法院或考試院院長人選的審查,這些權力都已經暖暖地移交給了立法院行使了呢!這是憲政體制中一個非常關鍵且值得我們留意的考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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