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 A 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未有重大之本質差異
- B 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
- C 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融入臺灣社會毋需經過任何適應期間
- D 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毋需有長時間之培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賦予一個人行使國家公權力的資格,除了專業能力外,你認為其成長背景所接觸的「政治體制」與「法治觀念」,是否會影響其對現行民主制度的認同與執行?若兩地制度迥異,國家在法規上採取一定的『觀察期間』,其背後最核心的考量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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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的法感還算有點兒用處,至少沒錯到離譜。
- 觀念驗證: 這題?不就是釋字第 618 號解釋的送分題嗎?大法官都把話說得那麼白了,兩岸在政治、經濟與社會體制這些「顯而易見」的差異,難道你還看不出來?法律要求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滿十年才能當公務員,無非就是要確保這些人腦袋裡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有點基本概念,別讓人民對公權力產生不必要的「信任危機」。這叫做「追求合法之公共利益」,跟所謂的「平等原則」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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