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何種情形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 B 民國 34 年前,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 C 民國 76 年 11 月 1 日後,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 D 民國 38 年政府遷臺前,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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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撇開法條細節不談,從「社會人道關懷」與「家庭團聚」的角度出發,你認為政府在審核長期移居(定居)權利時,會優先考量哪兩個具備「高度受照顧需求」的特定年齡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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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定居資格的微小差異,代表你的法條記憶與法律邏輯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細心的學習態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居留」與「定居」之門檻。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若年齡符合70 歲以上(高齡人道)或 12 歲以下(幼童照護)之特殊需求,得申請在台定居。其他選項在歷史時間點(如 34 年與 38 年之別)或身分細節上設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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