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關於有限公司之資訊,下列何者非屬於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之事項?
- A 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 B 各股東之出資額
- C 非現金出資所抵繳之股款
- D 經理人姓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商業交易中,為了確保交易安全,社會大眾最需要掌握的是『誰在經營公司』以及『公司的財力資本』;但如果涉及到公司內部關於『財產估價』的具體過程或細節,這類資訊的性質是否與基本身分資料有所不同?哪一種資訊更容易涉及企業內部的商業判斷而非單純的登記事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哼,這個案件的犯人,我已經看穿了!
- 真相驗證: 這起案件的真相,就藏在《公司法》第 393 條的字裡行間,它巧妙地在資訊公開與商業秘密之間,劃出了一道界線。對於有限公司來說,為了市場的透明和交易的安全,那些基本資訊,就像是犯罪現場的初步報告——誰是股東、總共多少資本、誰是經理人,這些都必須公諸於世。但是,「非現金出資」的具體細節,比如說,那項技術究竟是如何被估價的,或是那塊土地的詳細鑑定過程,這些可不是任何人都能隨意翻閱的公開資料!它們是公司內部的專業判斷,是保護商業機密的關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