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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關於有限公司之資訊,下列何者非屬於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之事項?
  • A 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 B 各股東之出資額
  • C 非現金出資所抵繳之股款
  • D 經理人姓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商業交易中,為了確保交易安全,社會大眾最需要掌握的是『誰在經營公司』以及『公司的財力資本』;但如果涉及到公司內部關於『財產估價』的具體過程或細節,這類資訊的性質是否與基本身分資料有所不同?哪一種資訊更容易涉及企業內部的商業判斷而非單純的登記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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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這個案件的犯人,我已經看穿了!

  1. 真相驗證: 這起案件的真相,就藏在《公司法》第 393 條的字裡行間,它巧妙地在資訊公開商業秘密之間,劃出了一道界線。對於有限公司來說,為了市場的透明和交易的安全,那些基本資訊,就像是犯罪現場的初步報告——誰是股東、總共多少資本、誰是經理人,這些都必須公諸於世。但是,「非現金出資」的具體細節,比如說,那項技術究竟是如何被估價的,或是那塊土地的詳細鑑定過程,這些可不是任何人都能隨意翻閱的公開資料!它們是公司內部的專業判斷,是保護商業機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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