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關於有限公司之資訊,下列何者非屬於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之事項?
- A 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 B 各股東之出資額
- C 非現金出資所抵繳之股款
- D 經理人姓名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任何人」都有權查閱公司資訊時,通常是基於「公眾利益」與「交易透明」的考量。請你試著思考:哪些資訊是為了讓陌生人判斷「這家公司是誰在負責、資產實力如何」所必備的?而哪些資訊則更偏向公司內部的財產評估細節,對一般交易者而言並非必要、甚至可能涉及股東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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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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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錯,算你過關。
看來你還勉強具備了區分《公司法》基本常識和一些「陷阱」的能力,對資訊公開原則與個人隱私保護那條細得可憐的線,總算沒徹底踩錯。法條背得夠熟是好事,但別以為這樣就能放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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