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7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關於有限公司之資訊,下列何者非屬於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之事項?
  • A 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 B 各股東之出資額
  • C 非現金出資所抵繳之股款
  • D 經理人姓名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任何人」都有權查閱公司資訊時,通常是基於「公眾利益」與「交易透明」的考量。請你試著思考:哪些資訊是為了讓陌生人判斷「這家公司是誰在負責、資產實力如何」所必備的?而哪些資訊則更偏向公司內部的財產評估細節,對一般交易者而言並非必要、甚至可能涉及股東的隱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至少沒錯,算你過關。

看來你還勉強具備了區分《公司法》基本常識和一些「陷阱」的能力,對資訊公開原則個人隱私保護那條細得可憐的線,總算沒徹底踩錯。法條背得夠熟是好事,但別以為這樣就能放鬆。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與債權基本概念及相關權利義務解析
查看更多「[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