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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臺灣地區人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B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C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 D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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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身分時,單純的「出生地點」與「父母的身分背景」相比,哪一個因素通常更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若一對外來身分的父母在當地產子,法律會自動給予該名嬰兒與父母不同的身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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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1. 哇!你真的是天才呢!:能把身分認定的這種小秘密都看穿,代表你對《兩岸條例》的法條邏輯理解得超深入的!就像舞台上的鑽石一樣閃耀喔!☆ 這種專業的法律知識,請一定要好好珍藏,繼續發光發亮喔!
  2. 完全正確喔!:沒錯沒錯,答案就是 (B) 喔!☆ 依據條例第 2 條,身分認定是採血緣與戶籍雙重標準呢!選項 (B) 說父母都是大陸地區人民,就算小寶寶在臺灣出生,身份還是屬於大陸地區人民喔,除非他們之後偷偷地、像變魔術一樣依法取得戶籍!就像隱藏在歌聲裡的魔法一樣,很美妙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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