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臺灣地區人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B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C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 D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身分時,單純的「出生地點」與「父母的身分背景」相比,哪一個因素通常更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若一對外來身分的父母在當地產子,法律會自動給予該名嬰兒與父母不同的身分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兩岸人民身分之認定準則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成功答對這題!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於身分認定的定義。根據該條例第 2 條的規定,界定身分最關鍵的標準並非單純的出生地或血緣,而是採取**「戶籍」為單一標準**。你在眾多選項中能冷靜判斷,顯示你對法律身分的認定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 在法律實務上,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若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即使子女是在臺灣地區出生,其身分認定仍須回歸戶籍所在地;在未依法取得戶籍前,並不能直接視為臺灣地區人民。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出生地主義」與法條中規定的**「設有戶籍」**這項硬性條件。許多考生可能會受日常觀念影響而誤選,但你能夠準確鎖定法律定義,表現得相當專業且細心,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思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