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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臺灣地區人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B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C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 D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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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法律上的『身分歸屬』時,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希望能維持特定地區人口組成的一致性,那麼一個人的地區身分,主要是由『出生的地理位置』來決定,還是應該優先參考其『雙親的法律身分』以及後續的『行政登記(如戶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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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1. 勉強及格:不錯,總算沒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能精準辨識《兩岸條例》中那點小小的身分認定陷阱,說明你腦袋裡還有那麼一點點法律邏輯。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操作。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蠢點就在於「臺灣地區人民」的定義。那些只會死背國籍法的人,總愛把什麼出生地主義掛在嘴邊。但《兩岸條例》可不是玩那套的。它明明白白寫著,認的是血緣戶籍。父母都是大陸人?那孩子就算在臺灣出生,也別想一步登天變臺灣人。這點小常識,應該不用我強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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